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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双方关系破裂而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证据
夫妻关系破裂的证据,包括民事诉讼中各种形式的证据。主要有:
1.书证。它可以是配偶一方写给另一方的保证书、忏悔书或承诺书,也可以是一方写给婚外另一个人的情书等书面文件。
2.物证。例如,一方在婚外为另一人购买的房屋或物品。
3.证人证言。例如,邻居、亲戚朋友、业主等关于两人之间频繁争吵的证词。
4.视听资料。例如,一方与他人在婚外的亲密视频记录或夫妻之间的录音等。
5.电子数据。例如,在邮件、手机短信、微信聊天记录、QQ聊天截图等中能够反映情绪问题的信息。
6.鉴定意见。如亲子鉴定的结论。
7. 验尸记录。指调查人员在现场检查过程中所做的记录。例如,当配偶遭到严重殴打或中毒时,警察会报案,公安人员会检查记录。
8. 当事人的声明。例如,当事人对情感问题的看法,以及双方之间情感态度的表达。
法律依据: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六条
证据包括:
(一)当事人的声明;
(二)书证;
(三)物证;
(四)视听资料;
(五)电子数据;
(六)证人证言;
(七)鉴定意见;
(八)勘验笔录。
证据必须经过验证真实,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。
离婚诉讼需要什么证据才能破裂双方的关系
丈夫和妻子 2.丈夫关系破裂的情况是什么
和妻子 1.一方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,或者一方有身体缺陷和其他无法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原因。
2、婚前不了解、仓促结婚、婚后未能建立夫妻感情、共同生活困难等。
3.婚前隐瞒患有精神疾病,婚后未治愈,或婚前明知对方患有精神疾病而与另一方结婚,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有精神疾病且长期未治愈的。
4、一方欺骗另一方,或在婚姻登记中欺骗另一方取得结婚证书的。
5、双方登记结婚后,仍未共同生活,不存在和解的可能。
6、包办或买婚,一方婚后立即提出离婚,或虽同居多年,仍未建立夫妻关系。
7.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三年,无法和解的可能,或者人民法院已准予离婚,且已准予离婚满一年,彼此未履行夫妻义务的。
8.一方与他人通奸或者非法同居,教育后仍未悔改,无过错的一方起诉离婚,或者有过错的一方起诉离婚,另一方不同意离婚,经批评、教育、处分,或者人民法院裁定不准离婚后, 有过错的一方再次起诉离婚,没有和解的可能。
9、一方重婚,另一方提出离婚。
10、一方有赌博等恶习陋习,不履行家庭义务,反复教导后不肯改,使夫妻难以共同生活。
11、一方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,或者触犯法律或者实施了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犯罪。
12.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满二年,另一方起诉离婚,经公示发现后无下落的。
13、被对方虐待或抛弃,或被对方的亲属虐待,或虐待对方的亲戚,教育后不改正,对方不理解的。
14、夫妻关系确实因其他原因破裂。
三、诉讼离婚的特别保护对象是谁
1.现役军人。为了保护军人婚姻,如果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,必须征得军人的同意;但是,有一个例外,即军人犯了重大过错。在这种情况下,“严重过失”,即重婚或与他人同居;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的;还有赌博、吸毒等陋习,这些陋习被反复教导。
2.女人。在下列情况下,男方不得提起离婚:女方怀孕;产妇分娩后1年内;妊娠在 6 个月内终止。
但是,以下情况不受限制:女方提出离婚;如果人民法院认为确实需要接受丈夫的离婚请求,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不能继续共同生活的重大原因,根据具体情况接受当事人的离婚请求,以避免出现更不利于保护母亲的情形。 胎儿或婴儿,或对生命或人身安全构成危险。